交警提醒:行车安全十条常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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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最后更新时间:2022-05-12 10:19:57,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,若内容或图片失效,请留言反馈!

行车安全常识

1、坚持出车前,行车中,收车后的“一日三检”制度,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。

2、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,上车后要进一步观察,确认安全后再起步;起步发现后方超越车辆较多时,应沿原方向缓行,再逐步驶入车道。

3、车辆行驶中,道路条件不能保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,应降低车速通行。

4、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,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,开启转向灯,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。

5、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,当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时,要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,不要犹豫不决,更不能抢行和强行。

6、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,应减速,鸣喇叭,靠右行驶;通过急转弯时,必须降速,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。

7、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;通过立体交叉路口,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。

8、车辆高速行驶中,遇后车跟车很近时,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。

9、车辆掉头,应选择道路较宽,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;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不准掉头和倒车。

10、在一般下坡道上临时停车时,应使发动机熄火,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,将变速杆挂入倒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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